湖北省内小规模纳税人跨省施工是否免增值税?
十堰公司工商注册公司洲津财税给大家解释如下: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的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注意:只有注册地在湖北省的小规模纳税人才适用,比如湖北省武汉市某小规模纳税人建筑企业,无论其施工项目在湖北省内,还是湖北省外,均免征增值税,且无需在项目所在地预缴增值税。但对注册地在外省市的建筑企业,赴湖北施工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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