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聘人员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十堰公司工商注册公司洲津财税给大家解释如下:单位经常会返聘一些退休人员再任职,退休人员与其他人员一样,同工同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也就是说,单位与退休人员签订的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属于劳务合同。劳动合同纠纷属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调整范畴,要求采用仲裁前置程序。劳务合同属于民事合同的一种,受民法、合同法及经济法的调整,故因劳务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人民法院审理也可以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虽然 返聘人员与单位不属于劳动合同关系,但仍属于雇佣关系,在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目上,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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